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年09月28日 10:03 点击数:

第一章 原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分制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因材施教,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

第三条 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四条 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第五条 艺术类、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二本招生专业不能转入一本招生专业。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七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在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下且学习成绩较好,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八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拟申请转专业的在本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含2.7),且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10%;但一本招生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才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一本专业;

2.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如在全国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十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未取得正式学籍的;

2.转专业前初修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

3.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拖欠学费的;

4.由二本招生专业转入一本招生专业的;

5.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的程序

第十一条 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中心)每年6月上旬根据专业和班级学生人数制定转专业计划和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6月中旬前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3.经转出学院(部、中心)审核,在同意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转入学院(部、中心)。

4.转入学院(部、中心)于每年6月下旬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通过后将考核表和申请表等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于每年7月对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并制发文件。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只有在重修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学生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第十六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兰财大校发20167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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