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6年09月01日 12:17 点击数:

 

 

 

为做好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教〔200726号)和《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根据当年学生工作处下达的计划,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二、学院每年9月份依据条件组织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经各班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初审,班主任审核后,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三、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张爱玲

副组长:曹志远

成  员:李杰、杨雅洁、刘超、刘秀丽、王士娟

四、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宿舍舍长及学生党员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组成,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

五、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以《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规定为准。注重评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积极报名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经济困难学生和服务意识强的经济困难学生干部。

六、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的日常生活,严禁铺张浪费、吸烟、酗酒,如有违犯,将取消助学金资格,并收回所获助学金。

七、加强对助学金的监督管理,保证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平均分配等情况,将取消资格,收回所获助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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