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处分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不含因考风考纪问题被教务处给予的留校察看处分)四种处分类型。
第三条学生受到处分后,可在处分下达(以处分文件下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解除处分考察申请,受理后学生进入解除处分考察期,考察期根据处分等级分别为:警告和严重警告六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十二个月(寒暑假顺延),毕业生到毕业离校前截止。
第四条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考察期满,满足第二章相关要求,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解除处分。
第二章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考察后,由学院(部)与被考察学生本人签订《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处分解除考察期目标任务书》(附件1)。任务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学院(部)、学生家长、学生工作处各执一份。
第六条学生解除处分需达到目标任务书所述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足本章第七条至第十条要求;记过、留校察看除满足第七条至十条外,还需满足第十一条至十三条中任意一条。
第七条学生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检讨深刻,态度端正,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
第八条 学生本人受处分后表现优秀且在考察期没有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生在考察期内学业成绩无不及格课程。
第十条学生在考察期内每两个月向班主任上交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学生考取硕士研究生(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二条参加科技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以省或国家有关部、委、厅级直属机关颁发的各种奖励或荣誉证书为准)。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受处分学生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以团队所属学院(部)或校团委证明为准)。
第十三条表现突出,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且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认定。
第三章 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流程
第十四条学生解除处分考察期结束后,满足第二章所述解除处分条件并达到本人签订的任务书所述内容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2)和提交思想汇报及现实表现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提出是否解除处分建议,提交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文解除处分。
第十五条受处分学生在解除处分考察期间,提前完成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者,可提前申请解除处分。
第十六条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解除处分要求或未完成任务书要求者,可在考察满10个工作日内提请延长考察期限,新一轮考察需重新签订目标任务书。考察期限按第一章第三条执行。逾期未办理延长考察期限手续的同学,不得再申请解除处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七条学生在考察期间,学院(部)应实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制定帮扶措施,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十八条学生在解除处分前不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及其它荣誉称号。
第十九条学生在解除处分考察期间再次受到处分的,不再享有解除处分的申请权。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处分解除考察期目标任务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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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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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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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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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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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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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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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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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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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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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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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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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考察期目标、任务 |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个人承诺考察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辅导员 审批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
学院(部)党委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学生工作处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备注: |
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工作处、学院(部)、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各存一份
学生工作处制表
附件2
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姓名 |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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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照片 |
性别 |
|
班级 |
|
政治面貌 |
|
学号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受处分原因 |
|
受处分时间 |
|
处分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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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级别 |
|
个人 申请理由 |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辅导员 审批意见 |
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
学院(部)党委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学生工作处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学校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本表一式四份,学生工作处、学院(部)、学生本人、学生家长各存一份
学生工作处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