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1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兰州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12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细则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细则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本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本细则所称接收,是指研究生招生单位对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接收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招生信息公开。

第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推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书记监督,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按专业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小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第七条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并制定单位接收推免生实施细则

第八条 推免生接收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报名、复试的,应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生接收工作。

第三章  接收专业及人数

第九条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1个学术型和电子信息1个专业型。具体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内可选专业为准。各个专业预留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统考生,推免生接收人数最终以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第四章  接收条件

第十条  接收对象为招生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未受到任何违法违纪处理。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情况。

对学术研究或科学实践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推免专业原则上相同或相近。

第五章  接收程序

第十一条  报名

所有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报名和缴费

每位考生仅可选择报考一个专业报考专业不得修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学校要求报名网报信息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未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报名、接收复试通知、接收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

(一)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对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由学院组织复试考核,具体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材料提交要求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

2.《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

3.《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批表》一份。

4.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推荐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5.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

6.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于复试资格审核时统一交于学院存档。

第十三条  复试安排

(一)发送复试通知

1.学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额满为止。

2.申请考生信息经学院审核资格同意后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

(二)复试要求

1.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组织复试具体实施,复试采用现场方式,以面试形式进行考核。

2.复试内容包含综合素质考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三个部分。综合素质考试、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专人负责记录工作。

3.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满分100分)×70%+英语口语听力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在复试考核时,结合《兰州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表》,从政治态度、理想信念、社会责任、法制观念等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考核,当场给出是否合格评价。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体格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拟录取推免生规定时间校内各招生单位提交体检报告原件或扫描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章  录取程序

第十五条  学校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凡通过复试拟被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一经双方确认,不得取消。

第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派专人对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复试、录取环节规范统一。校内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同时向考生开通咨询电话,畅通考生联系通道。

第十七条  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复试合格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发送待录取通知,并督促学生接收。拟录取生须按照确认期限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拟录取确认,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和教育部检录合格后才确定为正式录取。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含统考生)录取结束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调档函、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学校组织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学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考生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

(四)体检不合格者。

(五)发生影响录取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报名成功后,务必及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查询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并关注兰州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相关通知,按照要求参加复试。

第二十二条 被确定为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保持推免服务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畅通。逾期未确认或已确认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学校将按复试成绩高低顺次进行递补。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再参加统考生的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第二十四条 已录取的新生,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如与教育部最新推免工作文件不一致,以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当年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通知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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