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干部谈话制度(试行)

作者: 时间:2015年09月22日 17:05 点击数: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各种方式的谈话,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二条实行干部谈话,要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教育为主的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分级分工、分类实施的原则;

4、有的放矢、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研究室)主任。

第四条干部谈话的形式,根据不同情况,分为工作谈话、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

第五条谈话制度及主要内容

1、工作谈话制度

①工作谈话制度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工作中心,与干部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的制度;

同干部进行工作谈话,原则上按干部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分级分工负责;

③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与每位班子成员的工作谈话,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谈话,每年分别不少于一次;

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与所分管和联系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工作谈话;

⑤工作谈话可结合民主生活会或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也可根据干部本人要求进行;

⑥工作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完成学院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和推进部门自身建设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搞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执行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情况;需要沟通交流的其他方面的情况。

2、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①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制度是院聘干部因工作需要提任或调任岗位,由学院党委指派专人对其进行任职前谈话教育的制度。

②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的主要内容: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关要求;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及有关廉洁从政的要求;反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新任岗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介绍其新任岗位职责及其内部人员的有关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通过谈话提出的事项。

③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方式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

3、信访谈话制度

①信访谈话制度是学院党委根据群众举报反映干部问题的信访件,对其中确需提醒注意或因匿名等原因无法查实的,向干部本人进行质询的制度。

②信访谈话由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一般采取与信访所涉及的干部进行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信访谈话也可以采取组织函询的方式,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

③信访谈话的主要内容:

要求谈话对象说明情况;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根据需要,要求谈话对象就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必要时可要求谈话对象作出书面说明并署名。

4、诫勉谈话制度

①诫勉谈话制度是学院党委根据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情况,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的制度。

②诫勉谈话由学院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实行诫勉谈话时,负责谈话的人数须在两人以上。

③在组织考察、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评议)或群众信访举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但达不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应进行诫勉谈话:

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存在的问题;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方面存在问题;在直接分管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重大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在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方面存在问题;其他需要进行诫勉的问题。

④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谈话对象限期写出对问题的认识及整改措施的书面报告。

⑤经本人核实确认的诫勉谈话记录和诫勉谈话对象回复组织函询的材料,应严格保密、妥善保管,按规定归档。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⑥经诫勉谈话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追究其纪律责任或给予组织处理。

5、审批程序

①同干部进行工作谈话、任职谈话(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由负责谈话的学院领导视干部本人的履职情况适时进行。

②同干部进行信访谈话,由学院党委纪检委员根据党委的安排实施。

③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一般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学院党委研究,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会同党委纪检委员共同实施。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七条本规定由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干部任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

2、信访谈话登记表

3、诫勉谈话登记表

附件1

干部任职(任职廉政教育)谈话登记表

谈话

对象

姓 名

政治面貌

部 门

原任职务

新任职务

党委审批通过时间

谈话负责人

谈话参与人

记录人

谈话时间

谈话情况

 

 

 

 

 

 

 

 

 

 

 

 

 

说明:谈话对象人数较多时可另附纸

附件2

信访谈话登记表

谈话

对象

政治面貌

信访方式

信访时间

批准谈话的领导

谈话负责人

谈话参与人

谈话对象本人

谈话时间

谈话情况

 

 

 

 

 

 

 

 

 

 

 

记录人 

说明:谈话情况包括谈话原因、对谈话对象的要求、谈话对象的表态、要求等

附件3

诫勉谈话登记表

谈 话

对 象

姓 名

政治面貌

部 门

诫勉谈话的事由

信访时间

批准谈话的领导

谈话负责人

谈话参与人

谈话对象本人

谈话时间

谈话情况

 

 

 

 

 

 

 

 

 

 

 

记录人 

说明:谈话情况包括谈话原因、诫勉要求、谈话对象态度、要求、不同意见及对其不同意见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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