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5年06月22日 17:09 点击数: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的责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党风建设“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紧紧围绕学院发展建设和稳定的大局,进一步密切领导和群众的关系,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要不断提高和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法律政策制度,搞好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明确廉政建设工作党政一把手一起抓的原则,并处处以身作则,健全廉政建设网络,做到一级管一级,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对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学院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委员、纪检委员任副组长,宣传统战委员、青工委员、党支部书记为组员,依靠学院党支部、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分工会、非党人士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监督。

1、思想监督。监督理论学习和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情况。

2、政治监督。监督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讲原则、识大体、顾大局的情况。

3、作风监督。监督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八小时以外的情况。

4、工作监督。监督有无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现象。

5、纪律监督。监督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

第七条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学习和工作制度。结合学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及时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规定,分析典型案例;结合民主生活会,在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的同时,分析研究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通过班子成员的自我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精神,学院党委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他成员按各自分工负专责。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年中、年末进行检查,并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汇报本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述职时必须报告任职期间“廉洁自律”情况,并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的工作总结中。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要求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本院党员、工作人员和教职员工的教育与管理,未雨绸缪、防微杜渐。

第十条对广大教职员工反映敏感的干部任免、职称晋升、人员上岗、出国留学、经费使用、年终奖励等做到公榜明示,公正公开,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再行决定,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学院的财务收支由领导班子集体审议,较大金额的支出,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每年年终学院财务主管领导向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听取教职员工意见。

第十二条积极配合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完成涉及到本院所辖范围内的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做到不袒护、不包庇。

第十三条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制度没有规定的,依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信息工程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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