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年05月07日 15:45 点击数:

兰州财经大学文

兰财大校发〔201674

兰州财经大学关于印发

《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院(部、中心)、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2016411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兰州财经大学(章)

                                    2016420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420日印发

 

 

为完善学分制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因材施教,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转专业的条件及要求

(一)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7以上(含2.7,且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前10%

2、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的专长,如在全国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3、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未取得正式学籍的;

2、本科二年级(含)及以上的;

3、专升本、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专业的;

4、转专业前初修课程有1门(含1门)以上成绩不及格的;

5、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拖欠学费的;

6、一本招生专业的;

7、由其他专业转入一本专业的;

8、无其它正当理由的。

(三)原则上学生申请转入专业的班级人数不得超过60人,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只能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四)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应编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

(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二、转专业的程序

我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组织进行,各教学单位协助配合。转专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学院(部、中心)每年6月上旬根据专业和班级学生人数制定转专业计划和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2、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每年6月中旬前向所在学院(部、中心)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和提交转专业申请表。

3、经转出学院(部、中心)审核,在同意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送交转入学院(部、中心)。

4、转入学院(部、中心)于每年6月下旬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通过后将考核表和申请表等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于每年7通过考核的转专业学生进行审核,通过后公布名单并制发文件。

三、其它

1、学生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不同于原专业者,则转专业后的学费标准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一卡通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3、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党、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须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入该生转入专业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只有在重修并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其成绩和学分记为学生转入专业对应课程的学分。

5、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兰州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兰商院发[2011]212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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