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2:30 点击数:

第一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

(六)参评学年之前曾经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三)连续不打卡三次或累计未打卡十次者(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在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学院初审

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建议名单。建议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九条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条获奖学生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放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390号)同时废止。

                                                                    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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