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2:31 点击数:


第一条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含20%);

(六)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第三条评定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获奖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二)休学、延修或保留学籍者;

(三)连续不打卡三次或累计未打卡十次者(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依据各学院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名额。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

学校每年按时开启申请系统,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并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班级初审

班级组织初审,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复审

学院组织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推荐学生名单,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经复审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学校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上报的初审材料统一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1月10前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院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获奖学生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线上打印荣誉证书。

第十条本细则由兰州财经大学统计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财经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修订)》(兰财大校发〔2019〕389号)同时废止。

兰州财经大学信息工程学院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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