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班主任队伍以专任教师为主体,学院(部)党政领导、党团学工作人员(党务秘书、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和其他管理岗工作人员为补充。
第三条 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更是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直接参与者和主要实施者。是班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日常管理和服务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章班主任岗位职责
第四条 班主任的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班级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和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康的心理素质,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鼓励和引导要求进步的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党员班主任要协助党组织做好班级党建工作。
(二)负责班级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三)负责班级安全教育。做好班级学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交通安全、节假日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教育。
(四)负责班级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鼓励并组织学生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意识;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人际交往、恋爱交友、择业就业,引导学生提升心理素质,树立健康形象,增强适应环境的能力。
(五)负责所带新生班级注册和入学教育。组织新生学习《兰州财经大学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了解所学专业,熟悉校园环境,帮助学生从各方面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
(六)负责班级建设。组建班委会、团支部,选拔和培养学生干部,指导他们开展工作;针对学生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纠正不良倾向,化解矛盾冲突,引导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形成良好的班风。
(七)负责班级学风建设。帮助和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鼓励和监督学生勤奋学习,及时了解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学院(部)反映;重视学生独立思维能力的锻炼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组织开展专业教育活动。
(八)认真落实“4个1”工作要求。坚持每周深入学生公寓1次、每月主持不少于1次的班级例会(新生入学时、本班学生出现违纪时、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每学年评优时、学生参加四六级英语考试前、每学期开学、放假和节假日前,班主任均须召开班级全体会议)、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同学谈话1次、每学期1次班级工作总结制度。
(九)负责班级学生日常管理。做好班级学生开学报到注册,学生到校情况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做好所带班级评奖评优、资助、学费清缴工作;督促带领学生出早操、上好早晚自习,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和休学、复学、退学等异动提出建议,做好相关工作记载;毕业班班主任要做好毕业生鉴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和文明离校等工作。
(十)负责班级文明宿舍建设。深入学生宿舍开展卫生检查、安全教育、学习督导、生活指导、谈心谈话,配合辅导员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落实党团组织进公寓、学风建设进公寓、校园文化进公寓、校园文明进公寓、指导服务进公寓、安全稳定进公寓。
(十一)负责班级突发事件处理。所带班级若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到达现场,了解情况,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做好相关工作;关注身体有疾病、心理异常和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向学院和学校相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工作,帮助生病和意外伤害学生做好住院治疗及费用报销工作。
(十二)负责班级学生信息网络建设。及时了解和掌握所带班级学生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向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所带班级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教与学的沟通和协调;加强与专职辅导员的联系,向辅导员报告所带班级的学生情况,处理辅导员反馈的情况;重视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家访、微信、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将学生在校的情况定期告知家长,尤其是在学生发生意外事件、被给予处分等情况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章班主任的选聘
第五条 岗位设置。每个本科班级设置1个班主任岗位。每名专任教师至多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各学院(部)一线专职辅导员至少担任1个班级至多不超过2个班级的班主任;学院(部)党委书记、副书记(行政副院长)应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学院(部)其他管理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至多可担任1个班级的班主任。聘期应任满1届(4年)。
第六条 选聘条件。热爱学生工作,奉献意识强,责任心强,有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选聘程序。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选聘,并将选聘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四章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学院(部)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导,学院(部)负责班主任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行政人员年度工作量考核之中。
第九条 班主任工作考核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核须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以班主任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工作成效为主要依据,按照《兰州财经大学班主任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优秀等级人数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5%(含),良好等级人数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10%(含)。
第十条 专任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要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因非主观因素未能担任者除外),且工作考核为合格。班主任工作经历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在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或其他荣誉评选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校级优秀班主任或班主任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班主任工作进行一次表彰与奖励,校级优秀班主任从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的班主任中产生。
第十三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任者。
第十四条 对于在事关政治原则、立场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班主任,不得继续从事班主任工作,并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班主任岗位津贴(按月计算):考核优秀为300元/每班,考核良好为200元/每班,考核合格为150元/每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班主任不发放津贴,并及时解聘。岗位津贴按每学年10个月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有关部门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