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在德、智、体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校风校纪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的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测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指标体系
第四条学生综合测评指标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和体育测评三项。其中德育分占30%,智育分占60%,体育分占10%。
第五条学生各类加减分按项记入,本办法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数前的分值: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60%+体育×10%
第三章计分细则
第六条德育测评分=德育基础分+学生宿舍德行量化测评分+德育行为加减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确定的大学生行为基本规范作为标准,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可得基础分,德育基础分为60分,满分为100分。
第八条学生宿舍德行量化满分为40分,学生宿舍德行量化由所在学院(部)根据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测评。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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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 |
积极参加学生公寓党组织生活会、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写思想汇报的个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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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公寓内不稳定动态并制止恶性事件发生的个人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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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成员帮扶中有成效的,给帮扶人员加2分,被帮扶人员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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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宿舍表现差加重扣分(只扣党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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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卫生 |
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获优秀每人加2分;不合格每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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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发现大功率电器、违章使用明火、赌博、抽烟、喝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私拉电线等严重违纪现象个人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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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灯后晚归的个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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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打架斗殴的个人,每人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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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在校外住宿或留宿校外人员的个人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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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宿舍内养宠物宿舍的个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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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区随意泼脏水、乱扔垃圾的个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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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或恶意阻扰宿舍常规检查和抽查的个人减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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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文化建设 |
宿舍学风舍风良好,学习氛围浓厚,成员团结友爱。(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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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加宿舍文化活动的个人每次加1分(累积不得超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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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评文明宿舍的每人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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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同学,热心为公寓、同学服务,主动帮助同学排忧解难的个人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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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没有涉及到的事项可酌情加减分(必须有依据) |
|
2、违纪减分可以累积,直到将德育测评分扣为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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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加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
(一)荣誉奖励加分
荣誉\级别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
10 |
7 |
4 |
注:1.各级荣誉奖励均应有正式表彰文件或荣誉奖励证书,同一学年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分一次。
2.各学院(部)评比的荣誉奖励加分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二)各类比赛(除体育、学习外)加分
奖项\级别 |
国际或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校级 |
一等奖、第一名 |
10 |
7 |
4 |
2 |
二等奖、第二或三名 |
7 |
5 |
2 |
1 |
三等奖、第四—六名 |
4 |
3 |
1 |
0.5 |
团体第一名 |
5 |
3 |
1 |
0.5 |
团体第二、三名 |
3 |
2 |
1 |
0.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限加最高分值一次。集体荣誉需获奖人提供荣誉证。
2.各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学校正式组织的比赛(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3.各学院(部)组织的正式比赛加分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三)任职加分: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满一年,且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者予以加分。具体加分根据职务分为四级:
一级加7分:职务包括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通讯社社长、副社长
二级加5分:职务包括校通讯社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秘书长、各部正、副部长;校团委各部部长;各学院(部)分团委副书记和学生会正、副主席
三级加3分:职务包括校各学院(部)分团委、学生会以及校学生会学生社团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楼层长;学生兼职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
四级加1分:职务包括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广播站、记者团干事;各班班委、团支委;宿舍长
注:1.同一学年担任多项职务限加最高分值一次。其他学生组织参照以上加分标准执行,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
2.获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加1分,班委、团支委加0.5分。
(四)表扬卡加分:
对学生好人好事、积极参与组织各类比赛、参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经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酌情加1~3分。
第十条德育方面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列行为减分细则,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一)违纪处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分值 |
-5 |
-8 |
-12 |
-15 |
-20 |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扣分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年测评时减分,多次违纪按当年处分之级别累计减分。
(二)集体受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整班、整宿舍通报等),所在集体的学生干部均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三)批评卡减分。违纪情节较轻,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不良行为,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4分。
第十一条智育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附加分。
第十二条学习成绩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必修课、实验课、限选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的考试(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一学年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乘以该课程的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即为学生一学年的学习平均成绩,即:
学习平均成绩=﹛∑(每门课程成绩×学分)﹜÷总学分
注:体育课成绩不记入智育分。不及格课程按实际分数计算,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按零分计算。
第十四条智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加分:
(一)艺术设计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四级合格以上者、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英语四级优秀以上者、其他专业学生达到英语六级合格以上者加3分。
(二)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优秀以上者加1分。
(三)各类文章加分,均应以在正式出版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为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1.专业、学术性论文加分:
级别 标准 |
国家级 |
省级 |
地市级 |
3000字以上 |
5 |
3 |
2 |
3000字以下 |
3 |
2 |
1 |
2.专业、学术科技类获奖加分:
级别 标准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 |
8 |
6 |
4 |
省级 |
8 |
6 |
4 |
2 |
校级 |
4 |
3 |
2 |
1 |
注:(1)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总分的6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40%计分,两人以上的第一作者按总分的50%计分,第二作者按总分的30%计分,第三作者按总分的20%计分。
(2)非正式出版报刊(包括校、院两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在0.1~0.5分之间加分,加分值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3)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我校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由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另行加分。
(四)第二课堂学习加分
参加学校或其它院校以及有关业务部门、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类素质培训班,凭国家认可相应部门颁发的结业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学年,经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综合测评时酌情加0.1~2分。
第十五条体育测评分=体育课成绩+附加分。
第十六条体育课成绩为一、二年级体育课程成绩。
第十七条体育方面有突出表现者,根据下列行为进行加分:
(一)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
级别 |
破记录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团体 第一名 |
团体 第二、三名 |
全国 |
15 |
10 |
5 |
4 |
5 |
2 |
省级 |
10 |
6 |
3 |
2 |
3 |
1 |
地市级 |
5 |
3 |
1.5 |
1 |
1.5 |
0.5 |
校级 |
3 |
1.5 |
1 |
0.5 |
1 |
0.25 |
注:1.同一学年同一项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一次,团体获奖队员名单由组织单位提供。
2.学院级各类体育活动竞赛加分由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加分标准(低于校级标准)。
(二)凡参加学院(部)各项体育比赛加0.05分,凡参加校级各项体育比赛者加0.1分,凡参加省、市级各项体育比赛加0.3分。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和每学年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部)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九条学生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每年9月10日前完成上学年情况的测评。毕业班学生三年总测评在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初进行。考评结果须在班内公示。
第二十条各班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二人组成测评小组(学生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根据校、院(部)两级学生综合测评办法及实施细则,逐个审议评定本班学生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排定每个学生的名次。班主任认真组织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一条班主任公布本班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时,应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应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书面向班主任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班主任负责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三天内答复学生。学生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应在班主任答复复议结果后次日向所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提出,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在三天内将结果通知学生。
第二十二条每届毕业生装档时,各学院(部)将《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三学年总测评)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学生综合测评补充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兰州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兰州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
(——学年)
学院(部):
姓名 |
|
学号 |
|
班级 |
|
类别 |
测评项目 |
记实内容情况 |
加(减)分 |
德 育 (30%) |
基础分 |
|
|
学生宿舍德行量化分 |
|
|
荣誉奖励加分 |
|
|
比赛获奖加分 |
|
|
任职加分 |
|
|
表扬卡加分 |
|
|
减分情况 |
|
|
其它 |
|
|
小计 |
|
|
智 育 (60%) |
学习平均成绩 |
|
|
等级考试加分 |
|
|
论文(文章)加分 |
|
|
学术、科技竞赛加分 |
|
|
第二课堂学习加分 |
|
|
其它 |
|
|
小计 |
|
|
体 育 (10%) |
体育课成绩 |
|
|
体育竞赛加分 |
|
|
其它 |
|
|
小计 |
|
|
综合测评分 |
|
班级排名 |
|
班级测评 小组意见 |
班主任签名: 年月日 |
学院(部)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
学院(部)领导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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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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