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要求,学校决定建立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资助)、贷款代偿、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及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作为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和途径;通过资助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应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是我国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
二、学校资助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教人[2006]6号)精神,学校财务处每年按学费收入10%的比例提取专项资金,用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和资助机构建设经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范围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和享受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中的各项资助政策。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实行三级认定体系(班级、学院(部)和学校)。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五、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我校建立起《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兰州财经大学学校奖学金实施细则》、《兰州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兰州财经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兰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兰州财经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此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曾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
(6)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3.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优秀,参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学生入学后可直接申请。
1.资助标准
我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等每生每年
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任
何违规违纪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符合《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
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助学金等次:在困难类别相同的情况下,以入库学生在参评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来确定,原则上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学校奖学金
1.奖学金设置
学校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毕业生奖学金两大类,毕业生奖学金在第8学期开学后评选。
2.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兰州财经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大学生守则,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学校宿舍安全卫生检查记录为合格及以上。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
3.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项及奖励金额
(1)学习优秀奖:奖励金额每人2000元。
(2)科技创新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奖励2000元;获二等奖,奖励1500元;获三等奖,奖励1000元。团体获奖,依照上述条件标准对团体给予奖励。
(3)外语成绩优异奖: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奖,奖励1000元;大学英语四、六级或专业英语八级成绩优异,奖励500元。
(4)品德优秀奖:奖励金额2000元。
4.奖学金评选程序
学校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由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提出本班级奖学金评议结果,上报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的结果进行初审并公示,无异仪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并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5.评选原则
奖学金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定资格;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将追缴已发放奖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兰州财经大学社会(奖)助学金
1.资助对象
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资助名额和标准
依据捐赠单位(个人)要求确定资助名额和标准。各学院(部)依据评选条件负责推荐受助学生,学生工作处综合评选,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3.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诚实守信;
(4)无不良嗜好,未受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5)家庭经济困难(《兰州财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A,B类学生);
(6)宿舍安全卫生检查为合格及以上;
(7)捐赠单位(个人)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4.申请、评选与发放
社会(奖)助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选,经过学院(部)的初评,学生工作处根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发放方式以捐赠单位(个人)的要求为准,如果捐赠单位(个人)没有特殊要求,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打到受助学生的建设银行卡上。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我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我校就读的本科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申请贷款额度
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4.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三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生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36号)精神,学校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规定如下:
1.我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2.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5.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高于最高限额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条件和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3)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6.从2015年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直接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生规定的修业年限据实计算。
7.我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遵循以下程序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
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8.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写并提交《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9.资助资金不足以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与经办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偿还剩余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10.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往届毕业生,如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全部代偿资金。
(八)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1.活动管理
在学生工作处统一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岗位的规划、组织、协调、审定工作,各用工单位在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下,负责岗位的申报、招聘、录用、考评、报账等工作。
2.岗位设立及要求
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设立,由各用人单位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经学生工作处研究批准后设立。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用工单位设立的岗位不能与学生的学习时间产生冲突;要求安全、无毒、无害、学生力所能及;不能替代校内教职员工的本职工作。
3.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
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应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勤工助学申请表》,由学生所在学院(部)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签署意见,附同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查、确认具备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建立相关数据档案。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招聘,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学生一经录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
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工作处作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年内,学生工作处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4.岗位管理、考核及报酬标准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学生工作处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用人单位负责对从事勤工助学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管理、教育和考核。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主要有:
计算机操作、编程,网络故障排查与维修,材料的整理,会议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卫生保洁及校史馆解说工作等,月薪均为300元。
5.法律责任
学生在校内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的,由学生工作处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若出现协议纠纷,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九)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学费减免
学校对本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按照相关政策减免学费。
2.辅助措施
学校利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3.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兰州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部)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使资助工作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确保资金落实。
要切实加强学校资助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七、其它
(一)本方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商学院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兰商院发[2013]1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