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教[2007]128号)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凡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曾获得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学年专业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班级前5%;
(六)参评学年无任何补考、违纪现象。
三、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指标,依据各学院(部)参评学生人数比例分配评选指标。如果安全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达到一定的比例,将酌情减少该学院(部)参评学年的名额。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评选在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设立的原则: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提高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质量,保证评选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人员的组成: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审计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学院(部)书记为成员,组成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三)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四)每年9月份,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下发通知,组织各学院(部)开展国家奖学金申报和初审工作。
(五)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兰州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定小组评议后报学院(部)。
(六)各学院(部)的评选工作由本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小组成员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部)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
(七)各学院(部)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初审名单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和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八)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部)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审名单审核后,将初审名单提交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发放与管理
(一)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由财务处一次性发到获奖学生的建设银行卡上。
(二)学校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部)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发生以下行为的,经查实在全校范围通报批评所在学院(部),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减少下一学年该学院(部)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相关班级取消本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1.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班级以活动费等为由要求获奖学生上缴部分奖学金的;
3.班级将国家奖学金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学生的。
4.获奖后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经查实追回己发放的奖学金和证书。
六、其它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兰商院发[2013]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