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16年10月07日 15:10 点击数:

第一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甘肃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提交相关证明后,可申请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及相关规定,分别采取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有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

济困难证明;

(二)国家认定的自然灾害重灾区、重灾户学生;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重症残疾学生;

(四)国家级贫困县和边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五)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六)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到所在学院(部)核验身份,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向学院(部)提交缓交学费的申请书,并出具《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二)各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并结合《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进行初审。

(三)经各学院(部)审核具备缓交学费条件的学生,填写《兰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一式三份),并由学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

(四)经学院(部)审核批准缓交学费的学生,持《兰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新生持“兰州财经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分别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凡是弄虚作假,持虚假证明入学者,一律给予严肃处理并补交相关费用。

第七条 附则

(一)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缴学费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协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二)对于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新生,各学院(部)要收集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进行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兰州商学院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兰商院发[2011]14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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